昆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一、“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由一名领导挂帅,负责生产、安全、设备、质量、职教、共青团等工作的人员参与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对争创集体的考核和认定。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协调。

二、“青年文明号”的活动宗旨、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活动宗旨

以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并加速青年的成才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宗旨。

(二)基本条件

1、“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2、“青年文明号”单位是指各条战线上的青年岗位(岗、台、车、站、所、店)、青年集体(班、组、队);35周岁以下的青年必须占该集体的70%以上,集体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青年文明号”单位的青年必须普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团组织能够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创建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青年文明号”单位的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完成任务好,成绩比较突出,能努力学习业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形成人人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的良好氛围,该集体中至少有一名青年岗位能手。

5、“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有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方案、内容、成效和其它活动记录,在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岗位效益和优质服务方面都得到了本单位党政组织的充分肯定,受到广大职工或服务对象的赞誉和肯定,社会评价良好。

(三)“青年文明号”的标准

1、首先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2、具体标准由各级领导小组根据争创集体的工作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和本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在争创集体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岗位效益和优质服务方面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三、“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命名

(一)申报材料:

必须按照标准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被命名的岗位、集体事迹材料、党政组织意见及该“青年文明号”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青年岗位能手数额及获奖等基本情况。申报时填写统一规范的《申报表》(附后)。

(二)申报程序:

创建“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首先填写《创建青年文明号登记表》(附后),明确开始创建日期,提出活动方案、活动内容、考核指标(包括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优质服务四个方面),经本单位及集团公司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悬挂创建标志;开展创建活动半年后,可以申报“青年文明号”,同时填写《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要求逐级申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报批,申报事迹材料必须逐级审查,逐级签章,逐级上报。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集体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查,保证质量,确保申报合格率达80%。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岗位、青年集体必须首先是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必须首先是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首先是集团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集团公司级“青年文明号”必须首先是厂(矿、处、二级公司)级“青年文明号”。

(三)命名方式:

申报单位经考核审查后,由考核单位下发命名决定,并按照标准制作号牌,同时颁发证书。

四、“青年文明号”的奖励和淘汰制度

(一)“青年文明号”的奖励:

1、“青年文明号”集体可获得江泽民总书记题写的“青年文明号”铜牌一块和荣誉证书一本;

2、“青年文明号”集体在评选其他先进荣誉时应予优先考虑;

3、获得集团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由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获得厂(矿、处、二级公司)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由本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同时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工资奖金、晋职晋级、住房分配等方面优先考虑;

4、“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青年积极分子,在入党、培训、提拨、外出考察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团员同时享有团内其它荣誉的优先评选资格;

5、“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享有同级“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资格;

6、“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条件推荐到适合的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二)“青年文明号”的淘汰:

1、自然淘汰:

⑴因某种原因致使“青年文明号”集体不复存在的,该集体将被自然淘汰,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

⑵“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的青年人数达不到本单位总人数的70%以上将自然淘汰,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

⑶“青年文明号”集体主要负责人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将自然淘汰,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

⑷对创建“青年文明号”丧失热情,不愿重新申报复核认定的单位,将自然淘汰,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

2、质量淘汰:

⑴“青年文明号”单位出现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服务态度恶劣,出现道德败坏等现象,不再具备青年文明号条件者,一律及时摘牌,收回证书,取消奖励待遇,并发文予以通报。

⑵“青年文明号”单位的工作日益平淡,毫无进步,群众不满意,必须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如整改期内未能达到标准,则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并发文予以通报。

⑶“青年文明号”单位的成员如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一律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并发文予以通报。

⑷青年文明号”单位的成员在工作中如出现任何安全、设备、质量事故,一律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并发文予以通报。

五、“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和监督

(一)“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实行经常性的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的制度,考核时“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附后),否则视为自行摘牌,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对复核验收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连续三年复核验收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可以永久保留“青年文明号”号牌。

(二)“青年文明号”的监督,实行社会监督,“青年文明号”单位主管部门必须为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提供方便。

六、“青年文明号”牌的制作和挂放

(一)青年文明号牌的制作:

1、只有县级以上团组织才有权制作本级“青年文明号”牌;

2、“青年文明号”牌的规格、内容和排版:

号牌一律用黄铜板制作;地级“青年文明号”牌长宽比列为:48cm x 30cm;县级为:40cm x 25cm,下级号牌尺寸一律不得上级号牌尺寸;号牌正中为江泽民同志题写的“青年文明号”红色大字;右下方为两行平行黑色小字,一行是授牌单位名称,另一行为监督电话。

(二)“青年文明号”牌的挂放:

1、获“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举行较隆重的挂牌仪式,认真宣传其先进事迹,扩大其影响。

2、号牌必须准确地挂置在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工作岗位所在地,不得随意挂放。

3、获“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将号牌挂置起来;自命名之日起无特殊情况两个月后一直不挂牌的,作自

动弃权处理,并由授牌单位收回号牌,取消其资格。

 

 

共青团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二OO一年二月十一日